一、关于2023年下半年成都市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32名中小学教师的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3〕126号)规定及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安排,成都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及成都东部新区等6个区(市)县属教育事业单位拟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232名。本次公开考试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欢迎广大优秀人才报名应聘。
一、招聘单位情况
成都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及成都东部新区、青羊区、武侯区、邛崃市、金堂县、蒲江县6个区(市)县属教育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232名,见《2023年下半年成都市教育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情况表》(附件)。
二、招聘公告查看及报名
(一)应聘考生可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查看招聘公告内容、招聘条件岗位表及报名方式等信息。
(二)请应聘考生务必严格按照招聘单位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报名方式及要求报名,不符者请勿报名。
三、咨询方式
报名条件、报名方式、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工资待遇等相关问题咨询,请拨打公告中各招聘单位电话。
工作日接受咨询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特别提示
(一)应聘报名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公开考试招聘的笔试时间为10月28日(周六)上午(具体要求详见《准考证》),考试大纲详见《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川人社发〔2012〕145号),查询路径: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sc.gov.cn/)官网,点击右侧“人事考试—>政策法规—>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栏进行查询。
(二)本公告内容在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说明等事项,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官网发布补充公告。各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说明等事项,请应聘考生及时关注登录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招聘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招聘事业单位官网查阅。请应聘考生及时关注登录相关网站查阅招聘信息,并在《报名表》(应聘资格审查表)中认真填写联系方式,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未能按公告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或因报考者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无关,特此提醒。
二、西南医科大学2023年9月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和专职思政课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西南医科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和专职思政课教师。现将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下同>“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教育厅官网,下同>、西南医科大学官网(https://www.swmu.edu.cn/)发布)。
一、学校概况
西南医科大学是四川省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坐落于云贵川渝结合区域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泸州。学校前身西南区川南医士学校始建于1951年,1959年升格为泸州医学专科学校,1978年升格为本科院校并更名为泸州医学院,1982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199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1年开始联合培养博士,2004年起开展留学本科生学历教育,2010年获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5年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2021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详见西南医科大学官网)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本公告招聘对象基本条件、《西南医科大学2023年9月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和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3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为西南医科大学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获学历,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 “专业条件要求”相符。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事业编制内招聘,名额为53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学校对招聘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到校工作签订聘用合同时间起,须在应聘岗位连续服务不低于6年。
四、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西南医科大学人事公招网(https://rsgz.swmu.edu.cn/),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9:00—2023年10月13日18: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仅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公招将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咨询电话”进行咨询。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西南医科大学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西南医科大学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需调整考试日程,将提前在西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站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西南医科大学2023年9月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和专职思政课教师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系统自动进行审查,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交《报考信息表》后的3个工作日内,登录西南医科大学人事公招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所有报考者的资格审查结果于2023年10月16日24:00前反馈完毕)。
5.打印报考信息表。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下载并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缴纳笔试费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于2023年10月7日10:00至2023年10月17日18:00前登录缴费网站按系统提示缴费(缴费网址: http://wxcx.swmu.edu.cn/xysf/ )。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合格的缴费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
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学校将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西南医科大学在2023年10月18日18:00前在西南医科大学官网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报考者所缴笔试费用,由西南医科大学财务管理处直接退回到报考者支付账号。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必须在2023年10月25日9:00至27日18:00前登录西南医科大学人事公招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下同)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下同)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0%+面试成绩×70%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作面试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视作考试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参考书目,笔试范围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概论。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定于2023年10月28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3.笔试成绩公布
报考者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于2023年10月31日12:00前在西南医科大学人事处官网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查询。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10月31日15:00前联系西南医科大学人事处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4.政策性加分
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等规定加分。所有项目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
考生报考时为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曾经享受各类优惠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现不属于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再享受“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23年10月25日至10月27日9:00-18:00期间将以下材料交西南医科大学人事处德诚楼701办公室(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香林路1段1号,联系电话:0830-3160509),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察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等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西南医科大学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心理测试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须参加心理测试,测试方式为网络测试。具体时间和测试须知等在“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公告时一并公布。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不对外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方式
专职辅导员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专职思政课教师面试方式为专业试讲。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西南医科大学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若未达到以上比例的,按笔试参考且取得面试资格的实际人数全部参加面试。笔试成绩为0分或缺考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
面试资格审查由西南医科大学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23年10月31日24:00前由西南医科大学在西南医科大学人事处官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网上通知的规定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报名系统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学位为准。不符者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若报考者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属于一级学科下属自设专业的,需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关于自设专业的专业代码及隶属何类学科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留学人员应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西南医科大学按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进行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4)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贴面试通知书用);
(5)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7)对有高校专职辅导员、高校专职思政课教师等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聘用合同和由从事上述岗位工作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西南医科大学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缴费方式与笔试缴费方式相同。缴费后由西南医科大学发放《面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
(1)专职辅导员岗位面试范围: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2)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面试范围: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知识应用及创新的能力(实现教学目标,掌握教材内容)、组织课堂教学及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逻辑思维及语言、协调沟通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
6.面试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西南医科大学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西南医科大学人事处官网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如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同时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外的其他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1.西南医科大学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确认不通过者,取消报考资格。
2.按照上级和学校关于教职工准入查询相关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性侵违法犯罪和教师资格限制信息”的查询,经查实确有该两种规定情形的,取消报考资格。
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西南医科大学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西南医科大学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基本情况,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西南医科大学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被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公示无异议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后均被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西南医科大学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西南医科大学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西南医科大学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审查审核合格并经西南医科大学研究同意后发文确认,并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同时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西南医科大学凭确认发文,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西南医科大学在西南医科大学官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和四川省教育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0-3160509(西南医科大学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0-3163678(西南医科大学纪委)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四川省创新创业促进中心等5个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厅下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厅人事处)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类别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四川省创新创业促进中心 | 公益一类 |
| 为青年(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残疾人、妇女等各类群体提供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指导、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活动组织等公益性、开放式、专业化的公共创业服务,开展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公共创业服务品牌打造、创业成果宣传等工作。 |
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 公益二类 |
| 承担各类人事考试的具体事务工作,负责考试信息的发布,考试教材的发行,考试成绩的统计、汇总、分析和公布查询,拓展社会化考试;开展对各类人员知识水平、能力、个性、发展趋势、潜力及业绩考试进行科学评价;建立考评信息档案库,管理和维护全省人事考试测评网络系统。 |
四川省外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 | 公益二类 |
|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驻川企业所需中方雇员的推荐、选调、聘用、审查、考核及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管理,为三资企业雇、聘中方人员提供服务,组织三资企业中方人员的培训考核等工作。 |
四川省博士后园区管理处 | 公益一类 |
| 承担博士后研究人员和高层次人才进入园区开展研究开发、科技咨询、人才评价、项目论证及技术攻关的事务工作;为园区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和高层次人才工作和生活提供入户、子女就业创业等服务;承办博士后研究人员和高层次人才之间的学术交流、联谊等有关活动;提供全省职称评价、专家评审和人事考试技术服务工作。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 公益一类
|
| 负责组织开展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数据和金保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社会保障卡管理、发行和“一卡通”应用工作;负责全省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及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省本级及厅机关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委培、定向毕业生应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用人单位及有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9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10:00至10月12日18: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须知。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
本次公招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网上报名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在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环节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23年下半年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相片。报考者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不使用该工具将无法正常上传照片。如遇照片上传技术问题,可咨询028-86740101。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二)网上缴费
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2023年10月13日18:00。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2科缴费100元(含专业知识笔试)。通过网络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整或取消的情况,将于10月18日16:00前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将于2023年10月23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报名表
上传相片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号、姓名,于 10月24日至10月27日24:00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等要求,结合招聘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5∶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6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应用文写作》共2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地点在成都市。
2、笔试范围。公共科目笔试《综合知识》的考试范围详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9月28日修订发布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政策法规”条目查阅或下载)。专业知识笔试《应用文写作》不指定考试范围。
3、笔试时间和地点。定于2023年10月29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公共科目笔试原始成绩、专业笔试原始成绩于2023年11月8日分别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本人相应笔试原始成绩。对公共科目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显示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11月8日至11月9日24:00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申请核查本人公共科目笔试原始成绩,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于2023年11月10日前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于2023年11月17日前在发布本公告的网站公布。
5、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等有关规定加分,所有项目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考生报考时为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曾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不属于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再享受“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23年11月14日12: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208办公室(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联系电话:028-86612969),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人员: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等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2、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为0分或缺考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会同招聘单位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23年11月17日前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④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我单位负责审查认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我厅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取消应聘资格。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和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等方面。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将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报考者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将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将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取得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委培、定向毕业生及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用人单位及有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意见或者生效的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会同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招聘单位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我厅在公开招聘中,将会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本次招聘,我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报名条件咨询电话:
省创新创业促进中心:028-87716406
省人事人才测评基地:028-86759275
省外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028-86728500
省博士后园区管理处:028-86957399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028-86110780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028-86744742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主要解决报名网站技术问题):
028-86740101(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
028-86759175(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综合政策咨询电话:
028-8676116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监督电话:
028-86115027(省纪委监委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组 )
四、南京理工大学2023年度公开招聘机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及江阴校区专职辅导员公告
南京理工大学是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由创建于1953年的新中国军工科技最高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分建而成,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高校。为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教职工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理工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及专职辅导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人。其中南京校区34人,分别为学校(学院)机关32人、直属单位2人;江阴校区1人,为专职辅导员。以上岗位工资待遇参照学校同类事业编制人员执行。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
南京校区工作地点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南京理工大学(南京校区)。江阴校区工作地点位于江苏省江阴市南京理工大学(江阴校区)。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基本素质要求: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工作态度认真,吃苦耐劳,勤奋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创新意识和学习意识,有较强的工作执行力和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3.学历学位要求:具有本科及研究生学历,且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国(境)外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应聘人员须取得或即将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年龄要求:硕士毕业生不超过28周岁(1995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不超过32周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
5.满足应聘岗位其他要求,详见《南京理工大学2023年度公开招聘机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及江阴校区专职辅导员计划表》。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7日-2023年10月16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登录南京理工大学人才招聘网(网址:http://rczp.njust.edu.cn,推荐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或将360浏览器改成极速模式)注册后,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申报信息,选择应聘岗位(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报名截止(2023年10月16日24:00)后,所有报名信息将不能更改。
3.请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基本信息、学习经历等信息,并在相应位置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上传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含照片)等应聘材料。个人信息及相关表格信息应填写完整,个人经历时间保持连续。应聘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学校将审核应聘人员填报资料,结合应聘岗位具体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存在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考试考核
1.学校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组织考试考核,考试考核的具体形式、流程安排和时间、地点等信息将通过学校人才招聘网等方式通知。
2.应聘人员参加考核时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本科起)、学位证书原件(学士起)、简历中提到的相关资格和奖励证书原件;国(境)外毕业生须携带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毕业的应聘人员须携带就读高校盖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材料核实无误后,再进行面试考核。
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岗位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考试考核。
(三)体检、思想政治考察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学校确定参加体检、思想政治考察人员。考察重点侧重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的表现。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四)公示
学校根据体检、思想政治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公告范围内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且学历学位等材料核实无误后,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并约定试用期。
三、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学校人才招聘网相关公告、人才招聘系统或短信邮件等相关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核,否则视为主动放弃。
(二)应聘人员须准确填写电子邮箱及移动电话,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而导致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招聘咨询
南京理工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相关问题咨询。江阴校区岗位招聘流程咨询南京校区联系人,待遇及工作内容等咨询江阴校区联系人。
联系人(南京校区):甄老师 陈老师
咨询电话:025-84303007,025-84315261
联系人(江阴校区):胡老师
咨询电话:0510-82181557
五、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秋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学校现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共39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热爱高校工作,具有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具备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四)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具有胜任岗位工作职责的能力。
(五)身体健康,体检结果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六)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同时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有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七)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因需要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者或特殊要求的,依据相关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年龄放宽。
(八)被聘用人员原则上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到校工作。
(九)应聘人员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家或地方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具体条件
详见《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秋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附件)。
三、工作待遇
合同制人员工资结构和标准参照事业编制同岗位人员确定,根据考核结果参与奖励性绩效分配,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进修培训、子女入托入学等,享受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0月18日17时。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应聘人员登录大连海事大学公开招聘网站(recruit.dlmu.edu.cn),点击对应招聘公告,浏览后点击公告下方“立即报名”按钮,使用手机号码注册并登录后,进入应聘系统,详细阅读应聘须知,按照应聘流程参与应聘。
注:《亲属关系承诺书》模板请自行从简历维护页面顶端进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签字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进行上传。
3.相关要求:
(1)在事业编制、合同制两类岗位中,应聘人员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情况下,每种编制类别中最多申报1个岗位。涉及不同编制类型岗位兼报且均通过资格审核并入围考核的情况,由应聘人员在考核前明确唯一应聘岗位,放弃其他应聘岗位,具体操作方式另行通知,切勿擅自操作。
(2)网上报名材料一经提交原则上不可更改,请务必仔细核查。确有因缺失材料影响资格审核结果需要补充材料的,可在资格审核工作完成前,联系本次招聘咨询电话,提出补交材料申请,经学校受理后按有关要求完成补充材料提交。
(二)资格审核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根据招聘条件、实际需要和履行岗位职责匹配程度,按照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并组织综合评议。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核减岗位招聘数量或取消岗位招聘。参加考核人员学校通过电话、邮件或系统站内信方式通知考核安排。未入围考核的人员,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
1.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部分岗位增加专业能力测试(操作技能测试)。考核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招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或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操作技能测试)方式的,各项考核成绩均为百分制。根据笔试成绩或笔试+专业能力测试(操作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数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核减岗位招聘数量或取消岗位招聘。专业能力测试(操作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均为8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1:1的比例核定,增加专业能力测试(操作技能测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测试成绩4:3:3的比例核定。考察人选根据招聘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
(四)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
1.学校组织考察人选进行心理测试,形成心理测试报告。
2.考察人选至指定的医院或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非初始体检的医院重新体检。
3.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人选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缺点不足等情况,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形成考察报告。
在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中有任一环节出现不合格者,取消考察人选资格,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拟聘用及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心理健康报告、体检结果、考察报告,经学校审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事业编制人员按学校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被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招聘环节,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和提交有关信息及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核或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如应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完整、有效的报名材料,或材料存在无法佐证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资格条件等情况,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报名,应聘资格将被取消。
(三)应聘人员应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有关公告通知。应聘人员未入围考核、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的,学校不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可登陆大连海事大学公开招聘网站,通过“我的申请”查询应聘状态。
(五)应聘人员应严格自律,确认参加考核后,在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阶段,随意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视情况在一定年限内不再接受应聘申请。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或考试费用,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开设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请应聘人员注意辨别消息来源,谨防上当受骗。
(七)招聘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更新版)》确定,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以与我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六、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411-84729213,0411-84723931
2.监督电话:0411-84723076
3.监督邮箱:dlmujw@126.com
六、2023年莱州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23年莱州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专项招聘高层次人才50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国内外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人员须为1982年10月7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网上报名期间,经招聘主管机关确认公布的相近专业考生也可报考相关岗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认定近似专业)。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10月6日(含)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应聘人员须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合同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报名
招聘岗位均为综合类岗位。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电子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有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7日9:00-10月10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10月7日12:00-10月11日16:00;
缴费时间:2023年10月7日12:00-10月12日16:00。
(二)报名邮箱
lzs_rsjsydwrsgl@yt.shandong.cn
(三)具体要求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如实、完整、准确填写《2023年莱州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2023年莱州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信息简表》 (附件3),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名称为“应聘莱州高层次人才+姓名”,应聘人员报名邮件只发一次,邮件发送后,应聘人员应主动联系招聘主管机关确认报名邮件是否收到。报名表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并保证清晰可辨。报名于10月10日16:00截止。
网上报名期间,若应聘人员认为本人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所列专业近似,应及时通过咨询电话与招聘主管机关联系,申请确认近似专业。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岗位用人需求研究确定,并由招聘主管机关公布相近专业后方可报名。受理确认近似专业申请时间截至2023年10月9日15:00,逾期不再受理。
2.网上初审:招聘主管机关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查看网上报名情况,确定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并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向应聘人员反馈初审结果。基于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说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主管机关应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10月11日 16:00前向招聘主管机关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3.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务于2023年10月7日12:00-10月12日16:00登录邮箱查看回复邮件、加工作群、扫码缴费。逾期未扫码缴费的,视作放弃资格。按照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面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初审通过人员预先缴费40元,如果不组织初试,初审通过人员直接参加面试,则须再补缴30元;如果组织初试,通过初试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须另缴面试费70元。缴费成功后,应聘人员自行打印《2023年莱州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附件7,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下同)。
享受减免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考务费。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指定时间和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具体要求详见本简章附件2。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按1:3的比例核减招聘计划。经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备案后,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请应聘人员在报名结束后,注意关注取消或核减计划公告。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请登录莱州市政府网站查询,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简章须知(附件2)。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4)或解除合同证明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五、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如报名人数过多,不便于直接组织面试时,由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决定是否增加初试环节,初试一般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初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写作,初试相关要求另行通知,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初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初试)成绩在莱州市政府网站公布。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即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如果组织初试,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从达到初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初试后因人员放弃造成空缺的,从达到初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面试。
(二)面试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则按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仍相同或不组织初试,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及面试成绩在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主管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应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必要时,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莱州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
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招聘单位和招聘数量组织拟聘人员选岗,选岗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采取高分先选的方式确定具体用人单位并办理聘用手续(具体岗位由单位确定)。如选岗后招聘计划仍有空缺,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面试成绩超过60分人员等额组织体检、考察,合格后由招聘主管机关按照人岗相适、双向选择原则进行调剂。应聘人员不服从调剂的视为放弃。按照调剂结果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拟聘用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招聘主管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2222633
报名期间复核电话:0535-2222633
监督电话:0535-3458383
报名邮箱:lzs_rsjsydwrsgl@yt.shandong.cn
招聘通知、招聘信息公告公示网站:莱州市政府网